《王大壮的川口春奈》
与其事后亡羊补牢、追责事故损失,不如事前润物无声、通过个案持续提升市民安全素养
近日,上海遭遇雷雨天气,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在街道上骑自行车打伞时,被交警开具了一张警告罚单。据经视直播报道,罚单显示,被处罚人因实施“驾驶非机动车时手中持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警告,根据相关规定,第二次违法将罚款30元,第三次违法则罚款50元。
这一罚单在网上引发不少讨论。有人直指雨天骑自行车打伞的市民比比皆是,开具罚单是“小题大做”。支持者则认为单手骑车易致平衡失控,存在潜在隐患。雷雨天常伴大风,一边骑车一边打伞还容易被大风吹倒。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明文规定“驾驶自行车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警方“小题真做”实为严格执法。
面对社会关切,8月4日,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警支队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了执法的法律依据,还提醒市民在雷雨大风天气打伞驾驶非机动车有安全隐患,为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建议市民在雷雨天选择穿戴雨衣,切勿单手打伞骑车。
这一事件引发讨论,源于大众认知与法律明文规定之间的认知差异。在社会经验里,因打伞骑车出事的比率的确不高。这也导致一些人低估了其风险,甚至从自我角度出发倾向于认为“小事无碍”。而执法者和守法者却更愿意恪守法规,在自我守法的基础上也希望他人“勿以险小而为之”,主要目的仍在防患于未然。
对初违行为处以“警告”,而非直接罚款,既是对群体性违法的正视,也体现了“治病于未发”的智慧。从理念层面深究,这一执法的价值远超个体处罚本身。生活中,看似微不足道的违法行为,如雷雨天打伞骑车,不仅易受强风刮倒,还可能因视线受阻酿成惨剧。类似个案教训虽不多见,但间或发生——对当事人来说,只要摊上一起,后果就可能是百分之百。
因此,执法者将警告作为“初教”手段,不仅避免矫枉过正,更旨在唤醒市民的守法自觉。“罚小防大”的意义也在于此:与其事后亡羊补牢、追责事故损失,不如事前润物无声、通过个案持续提升市民安全素养。
对“打伞骑车”这类的“小事”,过去见得少,到现在严格执法,也说明了法治在进步。这一进程绝非鸡毛蒜皮的“小题”,而是公共安全网中的关键一环,是全民法治素养提升的重要一步。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顾左右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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